《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hj 76-2017
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》hj 75-2017
《大气环境质量标准》gb3095-1996
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13223-2003
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》gb18485-2007
《火电厂烟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hj/t75-2007
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工程技术规范》cjj90—2002
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技术规范》cj/t118—2002
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gb16297-1996
《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gb/t16157-1996
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gb9078-1996
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gb3095-1996
《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》gb12519-1990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(新颁 200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)
《有关量、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》gb3101-86
《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》sdj9-87
《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端子板》nema—ics4
《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外壳》nema—ics6
《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》hj/t47-1999
《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》hj/t48-1999
《污染物在线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》hj 212-2017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gb/t16157
4.工程条件
4.1适用条件
◆工况条件:
(1)烟气含尘量:<100g/nm3;
(2)介质温度:0~500℃;
(3)含水量:适用于饱和水气;
(4)介质压力:-10~+10kpa;
◆气候条件:
(1)环境温度:5~45℃;
(2)环境相对湿度:20~85%;
(3)大气压力:70~106kpa;
(4)日光照射:无直接照射;
(5)空气流速:直吹气流<3m/s;
◆环境条件:
(1)安装现场无明显振动;
(2)配置地线(接地电阻小于2ω);
(3)无挥发腐蚀性、爆炸性气体;
(4)通风良好;
4.2现场必备公用设施
(1)电源:单相220v±10%;50hz±10%;容量:8kva;
(2)压缩气源:0.4mpa-0.8mpa;无油无水,耗气量0.2m3/min.
5. 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
5.1设备名称: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(简称cems)。
5.2设备型号:( tr-9300d )。
5.3安装位置及监测项目:so2、o2、nox、温度、烟尘、压力、流量、湿度。
5.4安装数量:1套cems。
5.5仪表的输出单位:
5.5.1 so2、nox、烟尘浓度单位以“mg/m3”计。
5.5.2 烟气含氧量以“%”计。
5.6 cems测量方法
5.6.1烟气采样方法:直接抽取法(全程伴热法)
5.6.2 so2监测方法:紫外线差分吸收光谱法
5.6.3 nox监测方法:紫外线差分吸收光谱法
5.6.4 o2监测方法:电化学法
5.6.5 粉尘监测方法:激光前散射法(旁路抽取法)
5.6.6 温度检测方法:热电阻
5.6.7 压力检测方法:压敏电阻法
5.6.8 流量检测方法:皮托管法
5.6.9 湿度监测方法:电容法
6.cems系统详述
6.1 cems系统组成
我公司提供的cems系统是针对污染源烟气,用工业型仪器对其nox、so2、o2含量、烟气流量、烟气颗粒物、烟气温度等进行连续测量,cems系统由以下四部分组成。
烟气成份连续监测系统
颗粒物浓度检测系统
流量检测系统
das系统
6.2 采样单元
采样单元的作用是将烟道中气体取出并输送到预处理单元,这期间不能发生尘埃堵塞和形成酸雨。
6.2.1 采样探头单元
6.2.1.1 电伴热取样探头安装在烟道上,含取样和吹扫单元,由下列几个部件组成:
1)采样探头:探杆加热φ32mm不锈钢,伸进烟道约一米处左右位置,样气通过此管进入采样器。
2)合金过滤器:过滤精度为5um,烟道中尘埃绝大部分被挡在过滤器之外。
3)电加热管:为防止在采样单元冷凝而建立的设备,加热温度可以控制在140℃左右。
4)法兰对接:采样单元法兰与工艺管口法兰相对接,完成采样单元的安装。
5)金属固定支架外壳:采样单元各部件有护罩连接在一起,达到防雨防尘的目的。
6)反吹系统:为了防止尘埃在过滤器周围堆积,造成堵塞影响样气流动,设备必须定时反吹,为了防止反吹气压力达不到要求,本设备设计有反吹气储气罐,并且反吹周期在现场根据具体情况,通过触摸屏进行设定或修改。